| 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集团简介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合称为「本集团」)于1997年9月3日在香港成立。本公司股票于1997年10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并在1998年1月27日成为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2022年1月5日,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股份」或「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2023年6月19日,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份(「香港股份」)增设人民币柜台交易。 本集团在中国内地所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通信和信息服务,业务主要涵盖个人、家庭、政企和新兴市场的语音、数据、宽带、专线、IDC、云计算、物联网等,是中国内地最大的通信和信息服务供应商,亦是全球网络和客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领先、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世界级通信和信息运营商。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的员工总数达45万人,移动客户总数达到10.05亿户,有线宽带客户总数达到3.23亿户。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运收入达到人民币5,438亿元。 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该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约69.09%的已发行总股数,余下约30.91%由公众股东持有。目前,本公司的债信评级等同于中国国家主权评级,为标普A+/前景稳定和穆迪评级A1/前景负面。 | ||||||||||||||||||||||||
| 主营业务 | 为个人、家庭、政企、新兴市场提供全方位的通信及信息服务。 | ||||||||||||||||||||||||
| 法人代表 | -- | ||||||||||||||||||||||||
| 公司高管 |
|
||||||||||||||||||||||||
| 五大股东 |
|
||||||||||||||||||||||||
| 董事会秘书 | -- | ||||||||||||||||||||||||
| 法律顾问 | -- | ||||||||||||||||||||||||
| 会计师事务所 | -- | ||||||||||||||||||||||||
| 公司电话 | 010-53992600 | ||||||||||||||||||||||||
| 公司传真 | 010-52616951 | ||||||||||||||||||||||||
| 公司网址 | www.chinamobileltd.com | ||||||||||||||||||||||||
| 电子邮件 | zqswb@chinamobile.com | ||||||||||||||||||||||||
| 公司地址 |
|
||||||||||||||||||||||||
| 上市日期 | 05/01/2022 | ||||||||||||||||||||||||
| 股本 |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6.350元 |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4.729元 |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64.375元 | ||||||||||||||||||||||||
| 市值(人民币) | 846.706亿 |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 未调整数据 |
| 风险声明: |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 免责声明: |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及集友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