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料
行業 制造业
集團簡介 公司前身为广州瑞松科技有限公司。瑞松有限成立于2012年8月8日,由孙志强、颜雪涛、张国良、孙文渊和孙圣杰以货币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志强。2012年8月8日,瑞松有限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212457)。 2016年3月10日,瑞松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由瑞松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瑞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1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17号)审计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110,928,604.74元,按照1:0.378621908的比例折股为42,000,000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瑞松有限的出资比例根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转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016年3月28日,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525516483)。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机器人系统集成与智能制造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应用、 销售和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成套智能化、柔性化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公司的产品及服务除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外,同时扩展到汽车零部件、3C、机械、电梯、摩托车、船舶等行业。在自动化程度最高、工业机器人应用最广泛的汽车行业,发行人在国内汽车焊装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未来随着其他一般工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器人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空间也将不断拓展。发行人不从事机器人本体或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业务。发行人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广州瑞北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均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包括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工作站、机器人配件销售等。
主營業務 专注于机器人与智能制造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应用、销售和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成套智能化、柔性化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法人代表 孙志强
公司高管
董事长:孙志强
副董事长:颜雪涛
董事:颜雪涛,刘尔彬,宗煜
独立董事:罗勇根,马腾,闵华清
五大股東
股東名稱 股東性質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孙志强流通A股23.92%30/09/2024
柯希平流通A股9.64%30/09/2024
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觅贝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流通A股5.99%30/09/2024
赵伟流通A股5.01%30/09/2024
杨宏宇流通A股1.84%30/09/2024
董事會秘書 陈雅依
法律顧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會計師事務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電話 020-66309188-882
公司傳真 020-66836683
公司網址 www.risongtc.com
電子郵件 ir@risongtc.com
公司地址
註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辦公: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上市日期 17/02/2020
股本
總股本: 94,194,479
A股總股本: 94,194,479
流通A股: 94,194,479
限售A股: 0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幣)* 0.740元
每股派息(人民幣)* 0.220元
每股淨資產(人民幣)* 13.381元
市值(人民幣) 61.839億
Smiley face 只提供簡體內容
/
 : 滬股通股票 (所有投資者 / 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
 : 過往滬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資者 / 只限機構專業投資者)
 : 過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調整數據
資料提供: 經濟通
使用條款
風險聲明: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本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客戶不應依靠此內容作任何投資決定。
免責聲明:
在此提供的資料由經濟通有限公司(「經濟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來源公司」)提供,僅供參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財務或專業意見;因此,任何人不應賴以作為有關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經濟通及來源公司竭力確保其提供之資料準確可靠,惟經濟通、來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時性作出擔保或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亦不會對任何因該等資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資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不論是民事侵權行為責任或合約責任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