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股通 | 深股通 | 港股通 |
入场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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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证券户口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之个人用户 |
投资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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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股通:
深圳港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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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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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度 | ||
无总额度 每日额度:520亿元人民币 |
无总额度 每日额度:520亿元人民币 |
取消总额度 每日额度:沪/深市场 各420亿元人民币,共840亿元人民币 |
可投资股份数目 | ||
约570只 | 约880只 | 上海港股通: 约318只 深圳港股通: 约417只 |
交易时间 | ||
开市集合竞价: 09:15-09:25 连续竞价: 09:30-11:30/ 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 14:57 – 15:00 每节交易时段开市前五分钟起接纳订单 (收盘集合竞价时段除外) |
开市集合竞价: 09:15-09:25 连续竞价: 09:30-11:30/ 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 14:57-15:00 每节交易时段开市前五分钟起接纳订单 (收盘集合竞价时段除外) |
开市前时段: 09:00-09:30 持续交易时段: 09:30-12:00 13:00-16:00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16:00-16:10 (于16:08-16:10随机收市) |
交易货币 | ||
人民币支付及结算 | 人民币支付及结算 | 港币支付,人民币结算 |
买卖盘订单类型 | ||
只接受限价订单 | 只接受限价订单 | 开市前时段:只接受竞价限价盘 |
即日鲜 | ||
不可 | 不可 | 可 |
大宗交易 | ||
不可 | 不可 | 不可 |
孖展融资 | ||
可 | 可 | 可(限于上交所或深交所指定合资格可进行融资融券的 A 股) |
首发认购 | ||
不可 | 不可 | 不可 |
每手单位 | ||
100股 | 100股 | 视乎个股而定 |
最大买卖盘 | ||
100万股 | 100万股 (于创业版上市的股票的限制为30万股) |
视乎个股而定 |
最低上落价 | ||
0.01元人民币 | 0.01元人民币 (于创业版上市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
视乎个股而定 |
价格限制 | ||
前收市价的±10% ST、*ST 股为前收市价±5% 于连续竞价时段,系统拒绝接受低于当前买入价3%的买入盘订单(此百分比为2014年9月17日更新数据,可按市况不时调整) |
前收市价的± 10% ST、*ST 股为前收市价±5% 于连续竞价时段,直至收盘集合竞价结束为止,系统拒绝接受低于当前买入价3%的买入盘订单(此百分比为2016年9月28日更新数据,可按市况不时调整) (于创业版上市的股票,除首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上涨跌幅限制之外,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20%) |
无价格限制 |
款项交收日 | ||
T+1 | T+1 | T+2 |
股东投票 | ||
可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的投票功能进行 | 可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的投票功能进行 | 由中国结算负责收集投票意愿及提交 |
非自动对盘交易 | ||
不设 | 不设 | 不可 |
2.1.什么是沪港通、深港通?
「沪港通」是在上海与香港两地证券市场之间建立一个交易与结算的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这个机制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是在深圳与香港两地证券市场之间建立一个交易与结算的互联互通机制,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这个机制包括「深股通」和「港股通」。
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买卖盘流程图示
2.2.如果投资者已买入的沪深港通股票不再纳入合资格股票名单,还可以继续交易吗?
已买入的股票只可卖出,但不允许再买入。
沪股通股票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暂停买入(但允许卖出):
(a) 该等沪股不再属于有关指数成份股;及/或
(b) 该等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及/或
(c) 该等沪股相应的 H 股不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
深股通股票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暂停买入(但允许卖出):
(a) 该等深股不再属于有关指数成份股;及/或
(b) 该等深股指数成份股在纳入之后的定期检讨中,被认定市值少于人民币 60 亿元;及/或
(c) 该等深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及/或
(d) 该等深股相应的 H 股不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
港股通股票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暂停买入(但允许卖出):
(a) 其不再属于有关指数成份股;及/或
(b) 该等港股相应的 A 股不再在上交所╱深交所挂牌买卖或被实施风险警示; 及/或
(c) 没有相应 A 股在深交所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HSSI)成份股, 在纳入之后的定期检讨中,市值少于港币 50 亿元[只适用于深圳港股通];及/或
(d) (若该港股通股票为 H 股)发行人的 A 股随后在上交所╱深交所以外的中国内地交易所上市。
2.3. 沪深港通有什么投资额度限制?
通过沪深港通达成的交易将受制于每日额度,原适用于沪港通的总额度已于2016年8月16日删除。
投资额度 | 北向交易 | 南向交易 |
每日额度(人民币) | 520亿元 | 沪/深市场 各420亿元 |
每日额度余额 = 每日额度 - 买盘订单 + 卖盘成交金额 + 微调*
每日额度将会每日更新及维持相同水平,未使用的每日额度不会结转至下一日的每日额度。
联交所实时监察北向每日额度的用量。每次收到及执行北向订单时,北向每日额度余额都会更新。
一旦北向每日额度余额于开市集合竞价时段(开市前)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余额,新的买盘将被驳回。不过,由于取消订单在开市集合竞价时段很普遍,北向每日额度余额或可于开市竞价时段完结前已回复正数水平。届时,联交所将再次接受北向买盘订单。
一旦北向每日额度余额于连续竞价时段(连续交易)降至零或交易已超过余额,日内余下时间将不再接受买盘订单,同样安排也适用于深交所的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联交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北向买盘服务。
须注意, 已获接受的买盘订单不会因每日额度用尽受影响,除非相关交易所参与者取消订单,否则此等订单将分别保留于在上交所及深交所的订单纪录内。
南向交易每日额度则由上交所/深交所以同样规则操作。
* 每日额度余额于下述情况下将会增加: a) 买盘订单被取消;b) 买盘订单被对方交易所拒绝;或 c) 买盘订单以较佳价格执行。2.4. 经沪深港通进行的交易是否受到香港法律或内地法律保障?
根据联合公告,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均将积极加强跨境的的监管及执法合作。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将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
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将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
根据联合公告,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均将积极加强跨境的的监管及执法合作。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将加强以下方面之执法合作:
• 完善通报机制;
• 合作打击虚假或误导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 双方执法交流与培训;
• 及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
联合公告进一步提出,两地证监会将就沪港通项目设立对口联络机制,协商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
香港证监会与中国证监会现有执法合作协定预料将会同时应用于深港通。
2.5. 沪深港通投资者是否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
透过联交所参与者参与沪深港通的香港投资者将继续受到香港法例保障。
与任何涉及分托管安排的海外投资相似,投资者亦面对内地的中央登记公司中国结算的对手方风险。
同样,交易及结算活动方面,香港投资者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保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并不涵盖任何北向交易。
3.1. 买卖沪深港通股票是否有任何披露责任?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当投资者持有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达5%时,须于三个工作天内披露权益,并不得于该三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公司的股份。
就该投资者而言,每当其持股量再增加或减少5%,或持股量低于5%,亦需于三个工作天内披露有关信息。
3.2. 有何关于交易前检查的规定?
投资者只可出售上个交易日终结时所持有的A股。落卖盘订单时,投资者必须确保其交易户口于T-1日时有足够股份,以便于T日出售股份。
3.3. 沪深港通交易时段是什么?
北向交易将按照上交所及深交所的交易时间。联交所将于内地市场早市及午市开市前五分钟起接纳交易所参与者的北向订单。
交易时段 | 上交所 | 深交所 | 交易所参与者 输入北向交易买卖盘卖盘时段 |
开市集合竞价 | 09:15-09:25 | 09:10-11:30 | |
连续竞价(上午) | 09:30-11:30 | ||
连续竞价(下午) | 13:00-14:57 | 12:55-15:00 | |
收盘集合竞价 | 14:57-15:00 | ||
盘后定价交易时段 | 15:05-15:30 (只适用于科创板股票) |
15:05-15:30 (只适用于创业板股票) |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不可透过深港通交易 |
09:20-09:25、14:57-15:00:上交所/深交所不接受取消买卖盘的指令
09:10-09:15、09:25-09:30、12:55-13:00:上交所及深交所不会处理任何指令,直至开市为止,但联交所仍接受买卖盘订单及取消买卖盘的指令
在开市集合竞价时段未被撮合的买卖盘订单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时段。
在连续竞价时段未被撮合的买卖盘订单将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时段。
南向交易将按联交所的交易时间进行。
沪深港通仅在香港及内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如果款项交收日香港市场不开市,北向交易在此前一个交易日也将不开放交易。
若某一北向的交易日为香港市场的半日市,北向交易将继续开放至中华通市场收市。
以下列举了沪股╱深股北向交易假期安排:
内地 | 香港 | 北向交易是否开放? | ||
第一天 | 营业日 | 营业日 | 开放 | |
第二天 | 营业日 | 营业日 | 不开放 | 款项交收日(T+1) 香港市场不开市 |
第三天 | 营业日 | 假日 | 不开放 | 香港市场不开市 |
第四天 | 假日 | 营业日 | 不开放 | 内地市场不开市 |
有关沪股通及深股通交易日志详情请查阅港交易所网站
3.4. 恶劣天气情况下有甚么应变安排?
情况 | 沪股通/深股通 | 香港市场现行安排 |
八号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于香港场开市前发出(即早上9时前) | 不开放 | 不开放 |
八号台风讯号警告于9时至9时15分之间发出 | 不开放 | 开市前时段后停止交易 |
八号台风讯号警告于上交所/深交所开市后发出(即早上9时15分后) | 交易延续15 分钟,只接纳取消订单,直至上交所/深交所市场收市。 | 15分钟后停止交易 |
黑色暴雨警告于香港市场开市后发出 | 如常交易 | 如常交易 |
八号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时前解除 | 两小时后恢复交易 | 两小时后恢复交易 |
八号台风讯号/黑色暴雨警告于中午12时后解除 | 不开放 | 不开放 |
上交所/深交所由于恶劣天气暂停交易 | 不开放 | 如常交易 |
有关香港市场现有的台风讯号及/或暴雨安排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
3.5. 投资者可否经现有的香港经纪进行买卖?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可选择任何联交所参与者买卖沪深股通股票,惟所选的联交所参与者须符合资格参与沪深港通。
3.6. 是否需要与任何机构开立额外户口以经沪深港通买卖沪深股通股票?
投资者须与经纪讨论有关参与沪深港通的细节安排,包括是否需要在买卖香港股票的户口以外开设额外的独立户口进行沪深股通股票交易。
4.1. 沪深港通项目下设立了甚么结算风险管理措施?
中国结算及香港结算对沪深股通交易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与现有的措施大致相同。
为避免风险跨市场传递,中国结算将不会向香港结算的保证基金供款;香港结算的保证基金亦不会用于抵销中国结算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如发生中国结算违约及失责,香港结算会协助结算参与者向中国结算追讨所欠的股票和款项,并将讨回的股票或款项按比例分配给受损失的结算参与者。
4.2. 「人证港币交易通」会否为经沪深港通买卖沪股/深股提供人民币资金支援?
「人证港币交易通」是一个让投资者可以港元在联交所证券市场购买人民币股票的备用设施,并不会用以支持沪深股通股票买卖。因此,投资者须以本身的人民币买卖及交收沪深股通股票。
4.3.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经沪深港通购入的沪深股通股票将如何托管?投资者可否通过沪深港通在香港持有实物沪深股通股票?
由于沪深股通股票均以无纸化形式发行,中央结算系统证券存管处将不设沪深股通股票的实物股票记存及提取服务。
如上文所阐释,香港与海外投资者只可通过其经纪或托管人持有沪深股通股票,投资者的拥有权将显示在经纪或托管人的纪录中,例如:客户账单。
5.1. 经沪深港通买卖及交收沪股/深股通股票的税费如何?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透过沪港通及深港通买卖沪股通股票及深股通股票,于结算交易时将须缴纳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或内地有关当局的以下税费:
A股交易税费:
税项* | 税率 | 付费方 | 收费方 |
经手费 | 成交金额 0.00487% | 双边 | 上交所/深交所 |
证管费 | 成交金额 0.002% | 双边 | 中国证监会 |
过户费 | 成交金额 0.002% | 双边 | 中国结算 |
成交金额 0.002% | 香港结算 | ||
交易印花税 | 成交金额 0.1% | 卖方 | 国家税务总局 |
* 详情请参阅有关交易所网页最新公布。
有待进一步与监管及税务部门确定的收费及税项如下表:
税项 | 细节 | 收费方 |
新的中央结算系统收费 | 就沪深股通股票向结算参与者提供托管及代理人服务的新收费 (待香港证监会批准) | 香港结算 |
红利税 | 适用于红利及送股 (待国家税务总局厘清) | 国家税务总局 |
资本增值税 | 适用于股份卖出 (待国家税务总局厘清) | 国家税务总局 |
红利税将于沪深股通股票发行人及中国结算分派时预扣。新的中央结算系统收费一旦实施,将按月以港币收取。
注:
沪港通及深港通资讯将随着专案的实施不时更新,本资料为根据香港交易所网站提供的内容撮要,未必能反映所有沪港通及深港通的最新进展。具体详情请参考香港交易所网站。更新日期:2021年3月1日。
数据来源: 香港交易所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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