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集团简介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注册成立,2004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楚天高速”,股票代码“600035”。2017年9月20日,正式更名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有一级子公司13家(全资10家、控股3家)。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形成了“路桥运营+智能科技”双轮驱动发展新格局。在路桥运营板块,主要运营管理沪渝高速武汉至宜昌段、麻安高速大悟至随州段、蕲嘉高速黄石至咸宁段、大广高速麻城至浠水段、大广高速河南新县段,共计5条高速公路、32个收费站、14.5对服务区(停车区),总里程586公里;以25%的出资比例参与投资建设嘉鱼长江公路大桥项目。在智能科技板块,经营智能制造和智能交通业务。其中智能制造主要从事智能教育、智能家居等终端产品的软件研发、硬件制造和产品销售。智能交通业务主要提供交通相关软硬件产品整体研发、制造、集成、运维等全产业链服务,目前拥有ETC天线、一体化智能机柜、高清相机、视频上云系统、运营指挥调度系统等20余项成熟产品系统。 公司连续八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三届入选“湖北省优秀企业(金鹤奖)”,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湖北省首届十佳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等国家及省部级荣誉120余项。 新时代,新征程。公司将继续坚持资本运营商的定位,以产业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功能,积极推动改革创新,有序整合优质资源,致力于发展壮大现代交通、智能科技产业,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为全体股东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 ||||||||||||||||||||||||
主营业务 | 主要包括路桥运营和智能科技两大板块。 | ||||||||||||||||||||||||
法人代表 | 王南军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罗琳 | ||||||||||||||||||||||||
法律顾问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27-87576667 | ||||||||||||||||||||||||
公司传真 | 027-87576667 | ||||||||||||||||||||||||
公司网址 | www.hbctgs.com | ||||||||||||||||||||||||
电子邮件 | 600035@hbctgs.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10/03/2004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59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190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5.087元 | ||||||||||||||||||||||||
市值(人民币) | 68.430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