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建筑业 | ||||||||||||||||||||||||
集团简介 | 公司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修建川藏公路的18军筑路工程队及西南公路局桥工处,是“两路”精神的重要缔造者。经过几代路桥人的接续奋斗,公司已从单纯的施工企业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综合运营商,主营业务涵盖工程建设、矿业及新材料、清洁能源等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市场范围遍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和20余个海外国家及地区。公司下辖直属企业15家,所属企业100余家,在职员工1.7万余人,拥有5个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公司资产总额超2000亿元,年营业收入超1350亿元。 近年来,公司建设了以土耳其1915恰纳卡莱大桥、浙江舟山西堠门大桥、挪威哈罗格兰德大桥、雅康高速泸定大渡河大桥、巴陕高速米仓山隧道为代表的一系列品牌工程,形成了以深水大跨径及高山峡谷桥梁、复杂地质长大隧道、高速公路路面施工为代表的核心竞争力,屡获国际古斯塔夫·林德撒尔奖、菲迪克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等重量级奖项,所属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续入围ENR国际承包商250强,是中国重要的对外工程投资承包商之一。 公司大力抢抓“双碳”战略机遇,围绕新能源产业积极布局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展锂电材料生产以及清洁能源开发业务,以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为抓手,打造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增长极。 新时期,公司将牢记“产业报国、发展交通、造福人民”的初心使命,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低碳化为引领,全面加快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擦亮四川路桥的“金字招牌”,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工程综合运营商而努力奋斗。 | ||||||||||||||||||||||||
主营业务 | 各级公路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 ||||||||||||||||||||||||
法人代表 | 孙立成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王雪岭 | ||||||||||||||||||||||||
法律顾问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28-85126085 | ||||||||||||||||||||||||
公司传真 | 028-85126084 | ||||||||||||||||||||||||
公司网址 | www.scrbc.com.cn | ||||||||||||||||||||||||
电子邮件 | srbcdsh@163.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25/03/2003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1.04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517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5.178元 | ||||||||||||||||||||||||
市值(人民币) | 526.627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