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集团简介 |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70年,前身是浙江省海宁农药厂,1993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4月“钱江生化”股票(60079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升格为海宁市直属企业,2021年,公司与海宁市水务集团成功实施了重大资产并购重组,产业布局更加清晰,多元化参与专业市场的竞争实力与能力更加突出。 公司曾被评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浙江省技术创新优秀企业、浙江省文明单位等,连续获得嘉兴慈善企业奖、海宁市慈善特别贡献奖等荣誉。经过五十多年的艰苦创业,公司已发展成为集产业优势、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于一体的规范化、集团化上市公司,实现了“生物农药+生态环保+水务运营”三大板块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生物农药:拥有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主要从事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剂、杀菌剂为主的生物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生态环保:主要从事普通固废、医废、污泥、餐厨垃圾等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同时运营环卫保洁、热力生产。 水务运营:主营业务涵盖了水环境综合保护及治理、湖泊河流的整治、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相关水务类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以“谋转型、调结构、拓市场、强管理、增效益”为重点,立足长三角地区,辐射全国,持续建设资产优良、技术先进、管理高效、效益优异的国资上市公司。 | ||||||||||||||||||||||||
主营业务 | 生物制品生产和销售、热电供应、供水和环境治理服务、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等。 | ||||||||||||||||||||||||
法人代表 | 孙玉超 | ||||||||||||||||||||||||
公司高管 |
|
||||||||||||||||||||||||
五大股东 |
|
||||||||||||||||||||||||
董事会秘书 | 陆萍燕 | ||||||||||||||||||||||||
法律顾问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电话 | 0573-87088718;0573-87038237 | ||||||||||||||||||||||||
公司传真 | 0573-87035640 | ||||||||||||||||||||||||
公司网址 | www.600796.com | ||||||||||||||||||||||||
电子邮件 | qjbioch@600796.com | ||||||||||||||||||||||||
公司地址 |
|
||||||||||||||||||||||||
上市日期 | 08/04/1997 | ||||||||||||||||||||||||
股本 |
|
||||||||||||||||||||||||
每股收益(人民币)* | 0.240元 | ||||||||||||||||||||||||
每股派息(人民币)* | 0.031元 | ||||||||||||||||||||||||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 3.621元 | ||||||||||||||||||||||||
市值(人民币) | 15.251亿 |
通
/
通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通
/
通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通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 | 未调整数据 |
风险声明: |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
免责声明: |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