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料
行业 制造业
集团简介 发行人前身是清溢有限。清溢有限成立于1997年8月25日,由深圳金汇新、香港美维、广东溢源和清华液晶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深圳金汇新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香港美维出资2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广东溢源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清华液晶出资1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1997年8月25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清溢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企合粤深总字第10792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9年4月10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出具《关于清溢精密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9】0731号),同意清溢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4月13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深股资证字【2009】0001号)。2009年4月28日,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5032678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从成立至今一直从事掩膜版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是国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掩膜版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显示、半导体芯片、触控、电路板等行业,是下游行业产品制程中的关键工具。发行人坚持自主研发创新,代表了中国掩膜版产业的领先技术水平。凭借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发行人与下游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平板显示领域,发行人拥有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群创光电、瀚宇彩晶、龙腾光电、信利、中电熊猫、维信诺等客户;在半导体芯片领域,发行人已开发艾克尔、颀邦科技、长电科技、中芯国际、士兰微、英特尔等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掩膜版(Photomask),又称光罩、光掩膜、光刻掩膜版、掩模版等,是下游行业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图形“底片”转移用的高精密工具,是承载图形设计和工艺技术等知识产权信息的载体。掩膜版用于下游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批量生产,是下游行业生产流程衔接的关键部分,是下游产品精度和质量的决定因素之一。
主营业务 掩膜版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
法人代表 唐英敏
公司高管
董事长:唐英敏
副董事长:庄鼎鼎,张百哲
董事:谢景云,唐嘉盛,唐庆年,庄鼎鼎,吴克强
独立董事:王漪,陈建惠,高术峰,许建笙
五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流通A股32.46%30/09/2024
光膜(香港)有限公司流通A股27.73%30/09/2024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流通A股10.08%30/09/2024
朱雪华流通A股0.81%30/09/202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流通A股0.47%30/09/2024
董事会秘书 秦莘
法律顾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电话 0755-86359868
公司传真 0755-86352266
公司网址 www.supermask.com
电子邮件 qygd@supermask.com
公司地址
注册: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
办公: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
上市日期 20/11/2019
股本
总股本: 266,800,000
A股总股本: 266,800,000
流通A股: 266,800,000
限售A股: 0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币)* 0.500元
每股派息(人民币)* 0.160元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5.186元
市值(人民币) 74.651亿
/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调整数据
数据提供: 经济通
使用条款
风险声明: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