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料
行业 制造业
集团简介 逸飞激光于2005年在武汉中国光谷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池电芯自动装配线模组/PACK自动装配线等自动化*线及各类精密激光加工智能化专机,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动力、储能消费电池的电芯模组、PACK制造领域,同时也应用于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领域。 公司深耕治源电池装备领域,服务客户包括宁德时代国轩、亿纬、鹏辉比亚迪、LG、中创新航远景、蜂巢派能海辰ATL珠海冠宇等国内外知名锂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广汽长安蔚来小鹏、印度TATA等新能源汽车厂家。 公司率先突破了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T艺技术难题,攻克了全极耳集流体无损成型、集流体焊接、壳盖自动化装配高速精密传送、智能产线信息化管理等关键技术,开发出园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系列设备。2022年10月,公司“圆柱全极耳锂电池激光焊接设备及全自动组装生产”入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第七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名单,在技术工艺、产品、市场占有率方面位居全球前列。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策略,构建了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等三三大省级创新平台,形成了以精密激光加工技术为核心以智能制造装备为载体的技术和产品体系,实现了从激光器、激光单机、自动工作站、自动产线到智能产线的研发突破与产品升级。截至2023年2月,公司E授权知识产权共计356项,其中发明专利44项、软件著作权60项,并荣获“中国科协2021年先导技术榜”、“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二二等奖”等荣誉。未来,逸飞激光将秉承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保证,以创新为驱动,以服务为后盾,持续巩固新能源电池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竞争力,并不断拓展激光与智能装备的更多应用领域,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
主营业务 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法人代表 吴轩
公司高管
董事长:吴轩
董事:丛长波,赵来根,张三胜,王树,冉昌林
独立董事:邵泽宁,杨克成,潘红波
五大股东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量日期
吴轩限售股25.67%30/09/2024
武汉逸扬兴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股9.24%30/09/2024
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A股5.50%30/09/2024
广州朗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朗润涵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A股3.57%30/09/2024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流通A股3.44%30/09/2024
董事会秘书 曹卫斌
法律顾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电话 027-87592246
公司传真 027-87592246
公司网址 www.yifilaser.com
电子邮件 ir@yifilaser.com
公司地址
注册: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C1栋1101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办公: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
上市日期 28/07/2023
股本
总股本: 95,162,608
A股总股本: 95,162,608
流通A股: 56,150,322
限售A股: 39,012,286
其他股本: 0
B股: 0
H股: 0
每股收益(人民币)* 1.240元
每股派息(人民币)* 0.330元
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17.501元
市值(人民币) 19.787亿
/
 : 沪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沪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 深股通股票 (所有投资者 / 只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 过往深股通股票 (只可沽出)
* 未调整数据
数据提供: 经济通
使用条款
风险声明: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本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或服务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任何保证。客户不应依靠此内容作任何投资决定。
免责声明:
在此提供的资料由经济通有限公司(「经济通」)及/或其第三方信息提供者(「来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之用,而非旨在提供任何财务或专业意见;因此,任何人不应赖以作为有关此方面的用途。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考虑产品的特点、其本身的投资目标、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及其他因素,并适当地寻求独立的财务及专业意见。经济通及来源公司竭力确保其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惟经济通、来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概不就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或及时性作出担保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亦不会对任何因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资料(全部或任何部份)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